解析:
若本国居民在国外及中国大陆之外的边境区域进行大规模的赌博活动或者开办赌场,其主要客户群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那么此类行为构成了严重的赌博罪行,应严格按照刑法的相关条款依法进行追责和惩罚。
以下几种情况将被视为符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聚众赌博”定义,均构成犯罪行为:
(一)组织三名或以上的人员参与赌博活动,并且抽取的利润额度累计达到了五千元人民币以上;
(二)组织三名或以上的人员参与赌博活动,赌资总额累计超过了五万元人民币;
(三)组织三名或以上的人员参与赌博活动,参赌人数累计超过了二十人;
(四)组织十名或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前往境外进行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回扣以及介绍费用等收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