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国家相关的规定要求,辩护律师有权与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会面以及传达通信书信的交流方式。
在这种会面的过程中,辩护律师除了可以表达自己的看法之外,还能在调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服务;
对案件提出申诉以及控告;
期间可以向法庭提出变更新刑罚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