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犯罪分子实施个人层面的集资诈骗行为,且涉案金额已经达到了至少人民币十万元的门槛;
或者是组成单位形式进行集资诈骗活动,涉案金额已经超过了至少人民币五十万元这个标准时,如果这些行为均出自非法占有之意图,并采用了欺骗性的手法进行非法集资行为的话,依据法律规定,公安部门应当对此类事件予以立案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
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
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