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如有殴打他人行为,将会视具体情况而面临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职务或是解除公职等处罚措施。
同时,为确保执法公正性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于触犯法律底线,实施暴力行为的警察,应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收受治安处罚,处于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期和相应数额的罚款,罚款金额在二百元至五百元之间量罚。
若涉案警察情节轻微,则可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罚款五百元以下的处罚。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倘若被袭击者遭受了轻伤乃至重伤程度的人身损害,那么警察行凶者将需依循故意伤害罪之规定接受刑事审判与惩罚。
此外,如果受袭者本身就是犯罪嫌犯,警方在审讯过程中采用暴力手段逼迫其招供实情的,则可能会依据刑讯逼供罪对该名警察施加相应的刑事指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