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挂名财务负责人所可能面临的潜在危害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由于公司税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公司高层在开具发票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不规范行为所引发的发票风险、以及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蕴含的财务责任等等,这些无疑都将由财务负责人来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另外,由于可能涉及到违法经营的合同,也会给财务负责人带来额外的法律风险。
除此之外,财务负责人对费用发票审查工作上的疏忽,同样可能导致报销环节出现风险。
因此,对于接替前任财务负责人职位的人士来说,务必与前任进行充分的工作交接,并且在正式任职后的第一时间内前往税务部门办理财务负责人信息变更手续,从而有效地规避前任留下的法律隐患对自身产生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会计法》第二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