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公诉案件,正常情况下应在收到起诉书后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例如针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案件,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将审判期限延长三个月。
若因特殊原因仍需延长审判期限,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