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当涉及到年幼的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时,通常情况下会将其交由女性监护人行使监护责任,除非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适合由女性监护人担任这一角色。
关于抚养权的法规规定如下:
在婚姻关系终止之后,对于年龄尚不足两周岁的子女,法律剥夺了父亲的直接抚养权,明确规定此类情形须优先由母亲亲自担任抚养者;
而对于已经年满两周岁的子女,若双亲在抚养问题上不能达成共识,则应由法庭依据一系列因素来衡量并做出最有利于该未成年子女成长和发展的裁决;
若是子女已经长到十、十二或者十四岁以上,就需要尊重他们的主观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