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结合具体情境分析来看,货到付款的交易模式中若收货人不愿承担运费责任,发货人则需负担这部分义务。
虽然各快递和物流公司提供了货到付款的服务项目,然而本质上这些公司是受发货人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与发货人之间形成了明确的货物运输合同关系。
因此,当承运人圆满履行完货物运输服务之后,却未能收到应得的运费款项时,有权向发货人追讨运费费用。
发货人无权利用:
“收货人坚持要求以货到付款作为结算方式”等等理由,来推卸自身偿还运费的责任。
在遇到收货人拒绝支付运费的情况下,可能会引发纠纷,此时可采取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首先,发货人和承运商应当积极沟通协商,妥善处理运费问题;
其次,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承运商有权通过法律诉讼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货人支付运费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例如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