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判定的相关标准如下:
首先,若由于某一当事人的过错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则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面责任;
其次,如若涉及到两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错,需依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性进行分析,进而分别予以主责、同责以及次责的认定;
再者,如果各方均未产生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失,且属于交通意外事故范畴,那么各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若有一方当事人蓄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则另一方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