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司法解释要求,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相关组织内部任职的工作人员,倘若利用自身职务上所具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归属于单位所有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其实际占有金额已经达到了人民币六万元(或其他同等货币单位)及以上者,则可被视为构成了严重的侵占罪行,届时应当启动相应的刑事立案程序进行侦查活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