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对涉及到欺诈行为的非法集资问题时,您完全有权利直接向相关部门的公安机关提起报案。
在具体案件中,凡是具备如下所列任意一种情况者,均可被界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首先,若集资所得并非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即使是用于该等活动,但集资数额与其生产经营所需显著不成比例,导致集资款项无法回收或归还的;
其次,如果集资人肆无忌惮地挥霍集资款项,导致集资款项无法回收或归还的;
再次,若集资人携带着集资款项潜逃藏匿的;
此外,如果集资人将集资款项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再者,如果集资人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最后,如果集资人隐匿、销毁账目,或者制造虚假破产、倒闭现象,逃避返还资金的;
以及,如果集资人拒绝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以及,其他可以被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