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的程序中,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取保候审的申请阶段,被依法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第二步则是取保候审的决定过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必须在七日内给予明确的答复,表示是否批准该申请;
接下来便是取保候审的执行环节,具体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需要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他们签字或盖章,同时告知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应遵守的相关规定;
最后,取保候审的期限也有严格的限制,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此外,取保候审的保证人还需承担以下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
2.如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存在或者已经出现了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立即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