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首先,从主观层面来看,贪污罪中的行为人意图是通过非法手段来获取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然而,在挪用公款罪中,行为人主要目的则是为了暂时支配并运用这些公款。
其次,从实施行为的方式来看,贪污罪的表现形式包括了侵占、盗窃、诈骗等多种手段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
相比之下,挪用公款罪则通常涉及到未经适当授权便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的公款行为,不过其通常不会采取类似于贪污罪所涉及的侵占、盗窃、欺骗等手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