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驾驶机动车时,以下四种情况将构成危险驾驶罪,需接受法律制裁,通常以拘役和罚金相结合作为惩罚措施:
首先是在道路上进行追逐竞速行为,情节恶劣者;
其次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第三类则是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
最后一类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使其清醒过来,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该驾驶员在未来五年之内都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