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寻衅滋事罪的法定立案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有恃无恐地肆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者;
其次,强行索取、抢夺或任意侵占公私财产价值达人民币两千元及以上,并在此基础上强取豪夺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产达到三次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人;
再次,持续追逐、拦截、侮辱谩骂或恐吓他人,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
最后,在公共场所挑起争端,导致公众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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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