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唯一住宅进行拍卖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若被执行人在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另一处足以满足他们日常生活需求的房产时,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相关强制执行请求。
另外,执行申请方应按照本地廉租房制度提供相应的居所给被执行人,或者参考本地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水准,在此基础上,从底价变化中扣除一定年限的租金(通常为5至8年)。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在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统一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