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上海地区对于职务侵占罪的刑事立案门槛具体如下:
若行为人未经合法授权擅自将公司或组织内部的财物据为己有,且该类财物的数额介于人民币伍仟元至壹万元之间者,应当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名予以刑事追究与起诉,同时判处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适当罚金;
如数额较大者,则量刑范围将扩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者,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样需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