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从犯罪主体这一角度来看。
本罪所涉及到的罪犯主要为一般的个体,包括已满16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单位亦可以作为本罪的实施者。
其次,我们再来探讨犯罪的主观层面。
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本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的心理状态。
再次,关于犯罪客体这一实际方面。
最后,我们来关注的便是犯罪客观方面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