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相关法律的明文规定,如若当事人对于某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则可向司法机关提出上诉及申诉。
具体而言,所谓上诉乃是指当事人(在不包括受害者的前提下)对地方法院等各级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持有异议,并请求上级法院重新审理此案的法律程序性行为。
作为法定诉讼权利的表现形态,上诉权一旦依法行使,必将引发二审法院对此案进行重新审理。
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独立上诉权的主体主要包括刑事案件中的被告、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倘若被告的辩护律师或近亲对于一审判决持有异议,欲提出上诉,则必须得到被告本人的明确同意。
被告的意愿表达方式既可以是口头的,亦可以是书面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