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从法律层面来说,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的。
具体来讲,若某人因触犯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相关法律,而与其所协助的犯罪分子协同导致受害者蒙受损失,他们均负有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补偿的法定义务。
同时,倘若受害者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径而遭受物质上的损害,那么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该受害者便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若受害者不幸离世或失去行为能力,则其法定代理人及近亲亦可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另外,若涉及到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同样具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资格。
2、此外,对于那些因涉嫌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被指控的被告人们而言,通过积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他们有可能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的机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若有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却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帮助,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话,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金的刑罚。
若单位也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则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若被告人同时还涉及其他犯罪行为,则应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