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书面审理系指第二审级别的人民法院仅就当事人提出的上诉状及其提供的其它书面资料进行深入审查与探讨,无需诉讼各方代表亲自出席法庭参与庭审过程,而是直接通过对上述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后,做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结果的审理模式。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仅有具备事实清晰明确这一前提条件的上诉案件才可适用书面审理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