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构成为合同诈骗罪后,若能实时主动地向相关部门报案并如实坦白自身违规行为者,可视为自首之举。
对于此类自首的犯罪者,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施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在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况下,给予免于处罚的宽大处理。
此外,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们以及正在服刑的罪犯们,如能如实交代司法机构尚未掌握的自身其他罪行,亦可视为自首。
即使犯罪嫌疑人并不具备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只要他们能够如实供述自身罪行,便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而如果他们的如实供述能够有效避免特别严重后果的发生,那么他们还有可能得到减轻处罚的优待。
最后,在监狱服刑期间,如果罪犯能够积极表现,符合相关条件的话,他们也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