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妻子与其他男性生下子女时,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处理:
首先,这种行为违背了婚姻关系中的忠诚义务以及社会公序良俗,必将面临道德上的谴责。
在这种情况下,夫妇双方可自行决定是否解除婚姻关系,并针对家庭共有财产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展开深入的商议。
对于无过失方来说,他们有权主张有过错方相应地减少其财产份额,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