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您在从事嫖娼活动之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并且在与公安部门的交谈过程中始终如一地坦诚自己的违法行为,那么您或许将有机会得到减轻或免于处罚的宽大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具体条款,对于进行卖淫、嫖娼等不当行为者,相关部门有权给予其十天至十五天不等的拘留期限,并可同时处以五千元以下金额的罚款;
若情节相对轻微的话,则仅需处于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金即可。
如果在公共场合进行拉客招嫖行为,同样需要接受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金的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