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民事诉讼案件申请执行的时效性为二年。
因此,执行期限通常会在两年之后归于无效。
而在执行程序启动后,执行完成所需的时间则一般设定在六个月之内。
当公民或法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期限要求。
若在法定期限内未能提出申请,便意味着其失去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生效法律文书以实现实体权益的权利。
法院执行乃是法院裁判结果对被告人所采取的强制行动,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依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特定的行为。
如欲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申请应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
我国法律规定,不论案件经历过几级审判,强制执行均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负责管辖。
其次,申请执行需提交如下文件资料: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中必须详细列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及请求执行的具体事项;
(2)作为执行根据的已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备给付内容,明确的执行标的以及明确的被执行人;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若申请人系作为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需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最后,被执行人需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