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机动车辆能否拥有直行经过交叉路口时不必避让左转弯通行者的权利,这主要依赖于具体的实际状况进行判定。
在某些情况下,若设有明确的“让行”标志在交叉路口,抑或是当处于交通繁忙不稳定的支路路口时,即便此时机动车辆正处在直行的状态之中即将驶入交叉路口,它仍需主动避让来自其他路口并准备转入或者转弯行驶的其他车辆。
然而,在运用红绿灯管理的十字交叉路口上,率先进入交叉路口的机动车辆将会享有优先通行的特权。
换句话说,当主线行驶的机动车辆欲右转跨入辅道时,即便此时的辅道车辆正在直行,它们也必须主动避让主线行驶的车辆。
倘若在此过程中不幸发生了碰撞事故,那么抢行辅道的机动车辆将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
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
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