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食品窜改日期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严格制止并勒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同时对违规企业或个人处以人民币五百元至一万元之间的罚款处罚。
食品标识务必要明确标示出食品的生产日期以及保质期限。
在此基础上,严禁任何形式的食品标识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伪造或虚构食品的生产日期与保质期限;
2.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义、地址进行标注;
3.伪造、冒用、篡改生产许可证标志及其编号;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