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已被依法拘留、逮捕或受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授权律师,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司法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审判机关在收到申请之后七日内,必须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公正决定。
如果认为符合条件,应当向申请人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3.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交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如未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时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申请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