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行为人实施了绑架幼儿并将其贩卖的犯罪行为,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行为将同时触犯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两项罪名,需要依法进行数罪并罚。
如果是在以出卖幼儿为最终目的情况下实施绑架行为的话,这种情况将会构成拐卖儿童罪的加重情节,对罪犯的判刑也会相应地加重,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且还会附加罚金或没收财产等处罚措施。
对于那些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的罪犯,法律规定的量刑范围通常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
但如果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则量刑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即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的严厉惩罚:
(1)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人数达到三人及以上的;
(3)对被拐卖的妇女实施强奸行为的;
(4)采用欺骗、强迫手段引诱、逼迫被拐卖的妇女从事卖淫活动,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后,迫使其继续从事卖淫活动的;
(5)以出卖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或麻醉等手段绑架妇女、儿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