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非法侵占金额的立案标准,通常特指相关刑事罪名—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关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由于各地地方立法规定的细则存在差异,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案例进行具体分析,以我国上海市为例加以说明:
第一,倘若非法侵占他人物品的价值达到人民币2万元及以上,则被认定为构成了“数额较大”的要件,应当予以立案侦查;
第二,若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价值超过人民币20万元,那么便可视为“数额巨大”的情况;
第三,虽然侵占金额未达人民币20万元,但是符合特定法定情形之一者,也应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这些法定情节包括:
(1)侵占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之人的财物;
(2)侵占灾民、移民、受救助对象的财物等。
对于侵占罪的处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刑罚;
其次,行为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最后,行为人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将按照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上海市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第三十二条
侵占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侵占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侵占数额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1)侵占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2)侵占灾民、移民、受救助对象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