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原则一:
如在同一时期内,存在多次盗窃行为、进入他人住所实施盗窃行为以及扒窃行为等情况,则应视为构成盗窃罪。
原则二:
对于盗窃公私财产的价值,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具体如下:
1000元至3万元之间的,视为数额较大;
3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视为数额巨大;
超过30万元的,则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原则三:
对于盗窃金额未达到2000元,但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案件,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可以不将其视为犯罪行为:
首先是初次犯罪;
其次是主动向警方自首,并且全额退还赃款和赔偿损失;
再次是受到威胁被迫参与盗窃活动,但并未实际参与分赃或者仅分得少量赃物且并非主要罪犯;
最后是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
原则四:
除上述情况外,如果还有其他情节较为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等因素,也可考虑不将其视为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