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盗窃罪这一项指控,它是典型的侵害他人财产权的犯罪行为。
在服完所判决的有期徒刑之后,我们可以说已经完成了主刑的执行。
然而,对于那些被判处需缴纳罚金的罪犯而言,他们仍需要履行这一义务。
另外,若法院还对被告方下达了要求退回被害人损失的命令,但被告人或其家属未能完全执行该决定的话,那么刑事审判庭将会把相关的文件材料转交给执行局,以便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来确保此项责任得到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