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所图,违反了相关的金融法律及法规的规定,采取欺骗手段进行集资,进而扰乱和破坏了国家的正常金融秩序,侵害了公共及私人财产所有权,同时其数额又达到一定程度的犯罪行为。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个人所犯集资诈骗罪而言,如涉案金额达到了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则应被认定为属于“数额巨大”之列;
与此相对照的是,如果是单位实施集资诈骗行为,那么当涉案金额超过了一百五十万元人民币时,也将被视为“数额巨大”。
在计算集资诈骗的具体数额时,应以行为人实际骗取到手的金额为准,而在案发之前已经归还给受害者的部分则应该予以扣除。
此外,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以及用于行贿、赠与等方面的费用,均不纳入扣除范围之内。
至于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了本金尚未归还的部分可以折抵本金之外,其余部分都应当计入诈骗数额之中。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