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行人闯红灯引发交通意外导致的人身伤亡事件,责任判定原则如下:
1.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行为,并且事故发生地位于人行横道线内,那么应当由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行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若同样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但行人偏离了人行横道线,则应由机动车负主要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路口设有摄像头或有第三方目击者证实行人闯红灯,然而行人已经进入机动车道,而驾驶员未能及时察觉,此时仍应由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
当绿灯亮起时,允许车辆正常通行;
黄灯闪烁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行驶;
尚未通过的车辆应减速缓行至停车线前方停靠并等候;
红灯亮起时,所有车辆均不得通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