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职务侵占这一类的案件,原则上无法进行撤诉操作,因为它们属于公诉性质的案件。
然而,如果案件符合下述任一情况,便将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已经启动的司法程序亦应予以撤销、驳回起诉、终止审判或是宣布被告无罪:
1、经过国家元首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发布特赦令,被赦免者得以免除全部或部分刑罚;
2、该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3、案件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程度较小,不被视为犯罪行为;
4、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离世;
5、依据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但未有人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
6、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