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已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来说,若女方欲解除婚姻关系,则有权选择通过向当地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这一途径来实现离婚目的。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夫妻双方亦可行使自行协商的权力来决定是否离婚;
倘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那么其中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在具体情况下,如一方存在诸如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沉迷赌博或吸食毒品等恶劣行为,以及因感情破裂而导致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情形,且经过法院调解仍无果的,法院应依法予以批准离婚。
此外,若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从而启动二审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