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被判定犯有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人,其所面临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首先,在刑事责任方面,判决结果将给予最严重者六个月的拘留处罚;
其次,在罚金方面,可能判处数额从1000元至5000元不等,但通常情况下会取中间值即2000元作为判决依据;
第三,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在五年内都不能再次获得该证,若涉及到驾驶运营车辆的情况,则需要在十年内禁止重新取得驾驶证,甚至终身不得再驾驶运营车辆;
最后,若该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将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其中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等不同程度的刑罚。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若由于肇事逃逸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发生,那么行为人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