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需满足以下标准:
如挪用公款供私人使用,从事违法活动,且数额在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者;
或数额在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者。
关于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若数额较大,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情节严重,则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八十五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