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身体瘫痪无法自主行使诉讼权的老年群体,一般应由其合法指定的监护人代行此项权益主张,如其配偶、亲生子女或其他具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员等;
在上述监护人均不存在的情况下,可委托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相关的民政部门作为代理人代为提起诉讼程序。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撰写一份追索赡养费用的正式起诉状;
其次,搜集并整理出足以证明被赡养人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实物证据及证人证言等,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标准即可;
最后,将所有证据按照类别进行归纳整理,形成一份详细的证据清单,连同起诉状一并提交至被赡养人子女所在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立案审理。
若子女分布于不同地域,亦可选择向被赡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起诉状中,通常需要包含以下三大部分内容:
原告与被告的身份信息、案件事实与理由以及明确的诉讼请求。
无论是采用手写方式还是打印形式,均需确保起诉状内容清晰易懂且表述准确无误。
在诉讼请求方面,应当明确提出具体的金额要求,例如要求被告承担原告的赡养费用,每月支付固定数额的款项,同时还需注明本案所需缴纳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
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