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之后,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问题,双方可先行进行友好协商并最终确定相应金额。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则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寻求解决途径。
然而,在明确抚养费具体数额时,需充分考虑到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求以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通常情况下,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如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则应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这一比例来计算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