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未购买交强险所引发交通事故的处理规则如下:
首先,机动车辆未投保强制保险的行为构成了明显过失;
其次,由于该种行为导致了受害者的直接经济损失,这部分经济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机动车驾驶者或所有者承担;
再次,若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肇事者应在交强险理赔额度范围内全额承担赔偿责任,而超过此范围的部分则需按照事故责任的具体划分来确定赔偿比例。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