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于拐卖儿童行为所带来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对此类罪犯实行不得适用缓刑的量刑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拐卖儿童罪行,其并不在符合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条件下可以适用缓刑的范畴之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实施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应依法予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根据具体情况并处罚金;
若存在其他加重情节,则将面临更为严重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刑事责任,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附加刑罚;
而对于情节极其恶劣者,甚至可能被判处死刑,并处以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制裁。
值得注意的是,适用缓刑的基本前提是针对那些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言。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