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的确如此。
关于派出所要求指认罪犯并对其进行拘留的具体流程如下所述:
1.当接到报案后,警方会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寻找目击者、收集凶器以及探寻与该案件相关的其他线索。
2.接下来,警方将寻找受害人,如果受害人能够确认嫌疑人,那么基本上就可以进行辨认笔录以进一步巩固证据。
3.如果经过调解无法达成共识,下一步便是实施抓捕行动。
首先采取的措施往往是传唤嫌疑人,或者通知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倘若上述方式均宣告失败,则网警将会直接前往现场强行实施抓捕。
4.在完成所有程序之后,警方会开具相应的处罚决定书和执行通知书,然后将嫌疑人送往拘留所。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