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最终审判结果无法接受者,其有权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施加压力,要求进行重新审议和评估。
具体而言,
1.案件中的各个利益主体,包括当事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若他们对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决存在异议,皆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2.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均为普通公民的案件中,申请人亦可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再审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
3.无论何时何地,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都不会影响到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