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这种情况下,倘若男方享有直接抚养孩子的权益,但却未能承担起照料孩子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女方便有权主张改变抚养权。
在与男方进行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女方可向本地法庭提起诉讼,申请裁决抚养权的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的任意时刻,只要其中一方或者双方的状况或抚养能力出现了重大变化,都有权利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诉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程序通常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通过诉讼途径寻求人民法院的判决支持。
此外,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能尽到抚养义务,法院也将倾向于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