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离婚之前夫妻二人间共同拥有的房地产,一旦步入离婚阶段就已经丧失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其次,结婚效力是指新婚夫妇通过法定结婚程序在国家机关进行登记备案,从而在法律层面确认他们成为了合法夫妻,建立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婚姻关系,并由此产生出各种各样的法律效果。
从狭义角度看,这个概念主要涉及到的是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在离婚之前,也就是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时期内,夫妻二人共同购买的房地产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一旦进入离婚阶段,婚姻关系宣告结束,相应的财产问题如果经过协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将由法院作出裁决,根据裁决结果,分得的财产将归属于个人所有,而非继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