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有关法律的明文规定,当原告诉讼的自然人死亡时,其合法继承人可以依法行使继承权,并在授权范围内继续推进该诉讼程序。
同样地,若原告诉讼自然人已经死亡,则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决案件执行暂时中止,以等待其合法继承人就是否参与诉讼作出明确表态。
在此过程中,如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人民法院将依法决定中止诉讼程序:
首先,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死亡,且需要等待其合法继承人就是否参与诉讼作出明确表态;
其次,如果一方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但尚未确定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
再次,如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终止,但尚未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承受者;
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参加诉讼;
最后,如果本案必须以另一已立案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件尚未审结完毕;
以及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