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在购买食物时发现其中含有异常物质且商家拒绝赔偿,您有权向您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或拨打相关投诉电话寻求帮助。
若商家对此置之不理,您有权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起诉该商家。
在与商家充分沟通后可尝试要求商家给予十倍于所购物品金额的赔偿;
若商家拒绝,您可向当地的工商管理局进行举报,工商管理局将负责对当地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并在接到投诉后展开调查,要求商家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您还可以通过拍摄照片及录像等方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投诉过程中提供有力支持。
如商家仍未积极配合解决问题,您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提醒各位消费者,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部门都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各相关行政部门也应认真倾听消费者及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于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反馈意见,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消费者索赔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三十九条
【争议解决的途径】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