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强行索取或无理破坏、占用公共及私人财产者,应给予五天以上十天以下的拘留处罚,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应处以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拘留处罚,同时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实施盗窃、欺诈、哄抢、抢夺、威胁勒索以及恶意破坏公私财产者,同样须给予五天以上十天以下的拘留处罚,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侵占是指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财物、遗失物品或埋藏物擅自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且拒绝归还的行为。
侵占属于自诉案件范畴,公安机关对此类事件并无管辖权。
公安机关仅负责处理盗窃、欺诈、哄抢、抢夺、威胁勒索以及恶意破坏公私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