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说说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奢侈品在离婚时是否需进行划分。
奢侈品因其价值颇高,尽管其实际上仅能供夫妻中的某一方使用,然而,我们仍然应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仅仅供某一方个人使用的生活必需品。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官往往会基于奢侈品的类别与价值,对购买的物品是否属于奢侈品进行判断。
通常情况下,金银首饰及其他昂贵的奢侈品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相应的分割处理。
其次,关于离婚时赌博产生的债务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在婚姻登记前由一方单独借款购置的财产,由于时间的推移,已经逐渐演变为夫妻共有的财富,为购置这些财产所产生的债务也随之成为夫妻共同的债务;
2、在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
3、夫妻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负债,或是在丈夫或妻子单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所得经营收益已用于家庭生活所需或妻共享的部分,导致产生的相关负债;
4、在治疗疾病的过程中,无论是夫妻中有一方还是双方都需承担法定医疗义务的情形,由此产生的债务同样也是夫妻共同的责任;
5、因为育儿责任及义务引发的债务;
6、于赡养年迈父母过程中产生的债务;
7、为了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费用、培训支出而产生的债务;
8、为维持合理必要的社交关系所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